文章摘要: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高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高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
購房合同違約金擔保合同當事人履行購房合同。由于購房合同違約金起到了一定的威懾作用,開發(fā)商和購房者為了避免承擔違約金,都盡量按照房產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因此購房合同違約金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購房合同的順利履行。
按照規(guī)定,若出現(xiàn)以下情形,造成合同目的不可實現(xiàn)或造成合同無效,又或者合同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請求出賣人承擔不高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便將該住房抵押給第三人或出賣給第三人;
2、出賣人故意隱瞞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3、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住房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為拆遷補償安置住房的事實;
4、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住房已經抵押的事實;
5、住房面積偏差比絕對值超3%,買受人可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以上就是關于購房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以及違約金如何確定的介紹了,購房合同的違約情況也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分析,有的時候違背購房合同是屬于情理之中的,這種情況下,就不用按照購房合同中的規(guī)定來進行索賠,不過購房合同的重要性還是不可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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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的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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